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正式实施。
目前,福州市拥有近200万辆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由“达标”变为“不达标”的电动车,将如何处理?
问题一: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车能上路吗?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介绍,《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因此,已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行驶。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的超标车辆不予登记为非机动车。同时,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于已经上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进行置换和报废,请市民留意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
问题二:新国标具体有哪些内容?
新国标还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窜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问题三:想买新国标电动车,去哪里查产品目录?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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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八条规定,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
因此,建议市民看中某款车型后,先确定该款电动自行车是否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再购买。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列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福州市现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在该局官网和“e福州”App中进行查询。
目前,福州正在编制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编制完成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将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e福州”App同步公布。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