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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未经业主同意私建停车场!阳光城西海岸物业:是业主放弃了


阳光城西海岸SOHO广场位于闽侯县滨江西大道,是一座商住房小区。凭借可以眺望江景的位置优势和面积可观的休闲广场,吸引了不少市民来此置业。

然而不久前,广场美好的景致一去不复返。小区的休闲广场被物业改成了停车场,究竟怎么回事?

休闲广场变停车场

业主活动空间“缩水”

2月20日上午,记者在阳光城西海岸SOHO广场看到,小区外围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广场上,一大半的面积已划好了停车线,中部还安装了4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业主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广场开设了停车场后,居民们的休闲活动空间被占用了一大半,原本开阔的视野变为如今的“开门见车”。车辆络绎不绝,老人孩子的安全也成了问题。

阳光城西海岸SOHO广场业主 陈先生:晚上的时候,老人在广场跳舞,小孩在跑,充电桩也没有围起来,小孩子万一触电了怎么办?老年人说汽车突然进来会吓一跳,突然间来一部车,喇叭按一下,大灯开一下,大家都没办法活动了。

阳光城西海岸SOHO广场业主 马先生:因为看上这个楼盘是江景房,所以买这个房子是用来养老的。以前老年人在这里跳舞非常热闹,特别是夏天,我们站在对面看过来很漂亮,现在全部变成停车场。

头疼的不仅是小区的业主,还有小区的商户。由于停放的车辆遮挡视野、阻隔路线,导致小区商户的客流大不如前。

阳光城西海岸SOHO广场商户业主 梁女士:当时就是看中了这里的整个商业规划和建筑,我们才选择这里。停车场建完以后,很多附近的老百姓根本都进不来,他们来消费,就说旁边都是车。我原来是每平方米四万多元买的,现在拿出去销售,每平方米一万元都没人要。

广场属于公摊面积

物业“擅作主张”

根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小区总平图,这片广场属于公摊面积的范围,经营所得理应归全体业主。但是改作收费停车场后,业主并没有拿到半分收益。

记者了解到,停车场目前由小区物业承包给第三方经营,既然广场在购房的公摊面积之内,物业将其改作他用,为何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没有将收益分给业主呢?

记者前往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没想到一进门就吃了“闭门羹”。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不接受采访。

记者:是这样的,我们先聊一下。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没办法接受你的采访。

记者:为什么不接受采访?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没有为什么,我不是新闻发言人,如果你们要采访的话,在前台留下你们的电话号码。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前往小区所在的甘蔗街道办事处,请街道工作人员介入。

大约半小时后,物业经理来到现场,关于小区广场的产权,经理承认归业主共同所有。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产权是真的。

街道工作人员:产权是不是业主的?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对。

街道工作人员:就是说产权这一块全部是业主的?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嗯。

既然广场属于全体业主,为何物业却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此兴建停车场呢?

对此,经理的解释是:他们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第十四条“对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约定”来操作的。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对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充约定这里,“本物业小区未计入买受人所购房屋面积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空间或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游乐场、体育场、幼儿园、会所、酒店等各种商业服务用房,地下室、地上车位等及其附属场地的经营权归出卖人享有”,这个就包含了。

记者:购房合同的面积和总平图面积写的都是一致的,是不是代表这个地方确实是属于公摊面积?

福州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金:你不能这么问。我能告诉你的是,这个产权证是对的,问题就是这些面积在买房的合同当中,为了买这个房子,业主已经承认,放弃这个地方了。

物业经理解释,业主既然签了合同,就表示他们已经放弃了条款中小区公共部分的经营管理权,这个解释真的能站得住脚吗?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文超:首先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这个是法律上对于业主物权的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业主公约作出约定,说你的公共区域属于开发商所有,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一个原则,叫做“物权法定原则”。就是对于物权的内容和种类,法律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做出约定,即便有约定,只要跟“物权法定原则”相违背,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显而易见,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与《民法典》相违背,约定应为无效。经过记者协调,物业经理承诺将尽快上报公司,由公关部门出面和业主协商解决。

关于此事进展,新闻110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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