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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紧急提醒:千万别干这事!福州2人被抓!


目前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等地还未开始销售烟花爆竹,但已经有部分商家看到了商机,开始私自购买、贩卖烟花爆竹。最近,有市民反映晋安区新店镇的一家便利店和一家百货店存在售卖烟花爆竹的情况。

便利店百货店“夹带私货”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新店直街的金城市集,市集右侧一家没有招牌的便利店进入了记者的视线。

店内其中一个货架上仅摆放着些许小金鱼摔炮。此时,一名消费者提出购买烟花的需求,店主才从门口旁边一个陈旧的柜子里取出了一个红色袋子,里面装有冷烟花、仙女棒以及一些喷花类的烟花。

烟花上没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也无从考证。店主表示,这些烟花都是去年剩下的。

消费者:这个生产日期是什么时候?

便利店店主:看一下,没写。这个小烟花没关系,小烟花放在地上。

消费者:要是没响多尴尬。我没看到生产日期是什么时候,看不到。这个呢?

便利店店主:就剩这一点了,随便卖不卖。算了,自己放着玩,给小孩子玩。都在这里,去年剩下来的。

消费者:我想多买一点。

便利店店主:没了。

据了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须经许可才能售卖,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行为。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店主表示,他们的便利店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的销售资格,而是偷偷违规销售。店主难道不怕被查吗?

便利店店主:卖这个多累啊!赚一点点钱还要心惊胆战的,怕这个,怕那个。

消费者:怕什么?

便利店店主:会被抓啊。

消费者:这个会被抓吗?

便利店店主:多累啊,卖一点。我只是剩下一点蛮卖。一到过年就什么都没了,到过年就没货了,过年抓得更严。

消费者:过年不就是卖这些东西吗?

便利店店主:我们这个不让做,要在专门的销售点卖。

现场,有消费者询问店主进货渠道,店主顾左右而言他,只字不提哪里进的货。

而在距离金城市集不到两公里的一处小型百货商店,同样有烟花爆竹在售卖。

这家没有招牌的百货商店位于新店镇革新路,见有人要购买烟花爆竹,店主便带着买家穿过店内小道,径直往后方的仓库走去。一间不到5平方米的杂物间内,堆满了各种货品,其中有不少烟花。

杂物间内储存的大多是适合孩子玩的小型喷花类烟花。店主表示,自己是刚刚进的货,有些烟花甚至还来不及盘点。

百货店店主:这是韩国喷花。

消费者:一盒多少钱?

百货店店主:35元。

消费者:一盒35元吗?还有其他款吗?玫瑰花是这种,这种我们有了。这种怎么卖?

百货店店主:10元一捆。

消费者:这个多少钱?

百货店店主:15元。

消费者:这是喷的?

百货店店主:是喷的,现在没有飞天的,很少了。

消费者:这个都是今年的吧?不是去年的。

百货店店主:刚进来的,货都还没盘点。

消费者:这个叫什么?

百货店店主:金玉满堂。

消费者:这个一盒多少钱?

百货店店主:要十几元。

消费者:今年买哪款的比较多?

百货店店主:还没开始卖。

和金城市集那家便利店一样,这家百货店同样也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有消费者询问进货渠道,这名店主同样三缄其口。

由于两家店都没有出示许可证明,存在非法售卖的嫌疑,记者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派出所。

警方查处两处非法售卖点

1月25日上午,记者跟随新店派出所民警来到新店镇金城市集的便利店。民警进门便发现,在收银台下方的货架上摆放着4大盒摔炮。

随后民警彻底搜查了门店以及店门口的储物柜,没有发现其它的烟花爆竹。店主辩称,这些摔炮“没有危险”,而且销量也不多。尽管摔炮不需要明火燃放,其中的炸药含量却并不少,因此即便是售卖摔炮类产品,经营者也需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随后,民警将查获的摔炮封存收缴,并将店主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一共四盒,每盒里面的标准制式是50小盒,这一盒有拆装过的,一共36小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三十条,销售烟花爆竹需要有许可,储存也是需要许可的。根据法律条款,我们需要先进行证据保全,你要跟我去新店派出所配合调查。

而在位于新店镇革新路的百货商店,查处过程则没有那么顺利。民警将店面检查过一遍后,才从店面后身的储物间玻璃窗内,发现了些许端倪。

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就这个地方,我们可以看到“五彩花”这几个字。这个就是箱子,里面装着花炮。这里边上,我们都看到了。

百货店店主:小孩子玩的,没事,我买点小孩玩的东西。

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你钥匙在哪里呢?

百货店店主:钥匙在我老婆那里。

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你老婆在哪里?

百货店店主:在煮饭。

店主辩解称,放在储物间的烟花是自家买来玩的,然而打开门后,屋内的烟花爆竹储量却有些惊人。小小一间储藏室里,总共存放了15箱小型烟花爆竹。

这时店主才承认,自己清楚售卖烟花爆竹需要许可证,但为了在年前小赚一笔,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兜售,没想到还没卖出多少,就被“一锅端”了。

警方表示,由于这批烟花爆竹产品进货渠道不明,即便包装与正品无异,也依然存在质量风险,因此需要统一封存保管,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其来源。

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民警:我们总共查获了小型烟花爆竹包括仙女棒、摔炮等共计15箱。我们将查获的涉案物品送至专门地点保存,至于这些货源从哪里来,我们尚未掌握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两名违法人员已被行政拘留民警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务必认准商家公示的销售许可证,如遇到疑似非法售卖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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