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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建高层住宅底层商铺应有自动灭火系统

记者28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底层商铺消防安全事故,规范防火设计标准,福州制定了《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要求,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及新建多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层高大于3.8米(含)的),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现有建筑底层商铺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住宅类建筑底层商铺,如小商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另一类是公共建筑类底层商铺,如上部办公、底层作为小型营业场所的综合楼等。

按《意见》要求,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新建多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层高大于或等于3.8米)以及公共建筑类底层商铺(层高大于或等于3.8米),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上述前两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底层商铺相连通,且属于同一防火分隔的其他用房,也应一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翁彬冰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