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州市消防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法规修订必要性和法规主要内容等情况。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设相应管理制度。《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在第四条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在第五条规定了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在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明确了应急、消防救援机构、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是明确消防重点,强化防控措施。加强消防规划与建设,在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消防专项规划、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归集、确定及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重点场所管理,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对历史文化街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化工园区等场所或者区域的消防工作要求作出规定;明确相关建筑的消防技防要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对建筑消防标识、建筑避难层(间)、消防车登高场地等的消防技防要求作出规定;紧抓重点事项管理,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条规定了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使用管理、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管理、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等消防安全重点事项规范管理的有关内容。
三是建立消防组织,强化消防力量。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在第三十三条对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与撤销作了规定;在第三十四条中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作出规定。
四是强化救援调度,规范事故调查。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灭火救援现场调度机制,并对前往救援途中的应急豁免作出规定;在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因火灾扑救等造成的损害、损耗予以补偿的机制;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调查火灾事故的权限分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违法处罚。结合福州消防执法实践,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建筑避难层(间)等几种行为设立了处罚规定。对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转致条款。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根据福州市情,对历史文化街区、工业园区、村(居)民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管控进行制度设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火灾防控方面,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要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以及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品。在保障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方面,对工业园区以及园内相关企业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应急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强化村(居)民自建房的消防方面,从面积、楼层、装修材料等方面对自建房的消防安全作出具体要求,减少火灾发生风险。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控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行为。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