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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版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新办法对比2021年试行的版本,共进行了60余处修改,正文条款从36条增至41条,旨在系统构建“进出有通道、履职有规范、待遇有保障、成长有空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积极回应基层工作者对薪酬待遇、福利保障与发展激励的期盼。

在进出通道方面,新办法将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年龄放宽至48岁,并规范了多头设岗行为,明确由县级统一组织招聘。同时,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男性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性逐步延迟至55周岁或58周岁,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愿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此外,完善了退出机制,明确了六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履职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新办法构建了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培训机制,要求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1次,其他工作者每3年轮训一次。严格规范人员借调,规定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街道(乡镇)借调需经批准且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工作者的组织关怀。

待遇保障实现多项突破。首次明确街道(乡镇)应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标准得到提升,岗位工资每月提高100元至300元,技能补助按职业资格等级每档提高200元,合计每月可提高100元至500元。建立了岗位与薪酬双轨并行机制,拓宽薪酬增长渠道。薪酬办法实施范围从五城区扩大至全市,并建立省内工龄互认机制。同时,规范了各类假期待遇,并要求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成长空间更为广阔。新办法为社区工作者规划了四条发展路径:择优选任社区“两委”主干;择优调任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或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择优招聘为街道(乡镇)事业人员;择优推荐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此次修订的《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全面提升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和队伍稳定性,为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动福州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