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
【预收费分三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
押金: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
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五大“硬约束”保障权益】
要点介绍
1、收费上限严控
·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 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
·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 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2、资金必须存管
· 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
· 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 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3、退费有据可依
· 未入住:全额退还。
· 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 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4、禁止行为“零容忍”
❌ 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
❌ 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
❌ 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
❌ 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5、信息公开透明
· 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
· 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
· 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民政联动预警:
· 押金出现单日支出超5万元等异常流动(正常退费除外),银行将预警并配合监管核查。
· 存管银行每季度提供对账单,信息对接民政系统。
·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过渡期安排】
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
✅ 符合条件→30日内开设存管账户+资金转入。
❌ 不符合条件→制定退款计划,民政监督执行。
温馨提醒:选择预收费养老机构,记得看清协议条款、索要发票、核对公示信息。如遇“高息返利”“超长预收”等套路,请立即向民政或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东南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叶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