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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关注!福州晋安法院推行“带封处置”资产变现提速

4月1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福州晋安法院推行“带封处置”资产变现提速。

▲《人民法院报》2026年4月15日6版

近日,晋安法院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共同举办涉案不动产“带封处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启动了执行不动产常态化、规范化“带封处置”协作机制。协议签订当天,福州的林先生拿到了福州市首份带封处置产权证,标志着福州不动产处置迈入“司法行政协同3.0时代”。

晋安法院打破“先解封后过户”传统模式,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协助下,创新“带封处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被查封不动产,允许在查封状态下办理过户手续。该创新模式通过“事前审查是否损害他人利益、事中监控拍卖、事后监管拍卖款”的全流程闭环,实现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过户,彻底杜绝“真空风险”,显著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同时,借助资产处置平台精准营销,吸引更多竞买人参与,实现房产价值最大化,通过该模式,申请执行人得以免受漫长拍卖周期困扰快速兑现债权;案外人得以尽快申领到不动产权证;被执行人避免房产贬值和多重诉讼的风险,形成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打通财产处置堵点、加速财产变现、盘活存量资产、高效兑现胜诉权益提供法治化、市场化、高效率的解决路径,是以执行机制创新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生动体现。相关经验做法获《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推广。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黄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