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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6年度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文艺工作方向,着力打造更多彰显闽都文化底蕴、反映福州元素的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即日起启动2022—2026年度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挖掘我市近年优秀文艺作品,摸清底数、筛选精品,建立完善福州市文艺精品项目库、人才库,推出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深受群众喜爱、能够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展示闽都文化底蕴的优秀文艺作品,实现文艺精品既“叫好”又“叫座”,持续扩大闽都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评议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议工作将严格按照初评、复评、复核等程序进行。

3.坚持回避制度。福州市和县(市)区四套班子在职领导干部、参与组织牵头的单位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的作品不得参加征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成为专业评议小组评委。

三、参评条件

1.拥有福州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申报;非福州户籍但在福州长期工作及生活的作者,其创作的文艺作品也可参加申报,鼓励在榕台湾文艺家参与申报。

2.凡在2022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展出和创作的文学(含文艺评论)、音乐、舞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10个门类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申报。

3.凡参加申报作品,文学类需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戏剧、广播影视(动漫)、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应已公演或播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应在市级以上展览展出。

4.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加征集申报,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征集申报。与福州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福州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

5.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加申报,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加申报。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不予参加申报。

6.鼓励创作深刻反映福州传统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富有福州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鼓励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倡导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上述作品参加申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申报作品的作者原则上须前往“福建省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系统”进行版权登记。如已经登记,请在申报材料中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用A4纸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未登记,请附创作个人或集体的作品版权承诺书。如遇版权问题,由创作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结果应用

对入选2022—2026年度福州市文艺精品项目库的作品(即“在库作品”)给予以下优待:

1.优先以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名义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文艺奖项,包括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福建省中长篇小说双年榜、福建省年度优秀文学作品榜、福建省曲艺丹桂奖、‌福建省广播电视艺术奖、八闽丹青奖等。

2.在库作品进行改编、提升、展演、二度创作的,申报福州文艺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资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作品申报,须对本单位推荐的作品按艺术门类进行分类汇总,将推荐的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其他必备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每件作品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申报。

1.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以及非福州户籍包括在榕台湾文艺家,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

2.福州市文旅局、福州市文联、福州市教育局、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直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局(单位)申报;闽江大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的作品由各校汇总后申报。

3.福州警备区、驻榕各部队、福州市公安局、武警福州支队、市消防支队等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由各自所属部队(单位)的政治部(处)汇总后申报。

4.福州市其他系统(含中央、省驻榕单位)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申报。

注: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后,各单位可翻印)。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

2.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音乐、舞蹈类作品须提供可用于电脑播放的U盘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广播影视(动漫)应提供故事大纲2份,制作许可证、播出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5份。

3.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省、市级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应提供报刊复印件2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2份。

4.民间工艺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或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2份。

5.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U盘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基本信息,申报前请认真检查U盘里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7.提供纸质版权登记证书或创作个人(集体)的作品版权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联等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对参与资格有争议的作者和版权有异议的作品,由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后,确定申报权。

(五)联系方式

1.收件联系人:谢先生

收件联系电话:0591-87521833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32号于山文化城福州东方书画社

电子邮箱:1301378715@qq.com

2.咨询联系人:杨先生、林女士

咨询电话:0591-83845039、88038107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2022-2026年度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

来源:福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叶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