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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禁发烟草及电子烟广告

12月1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市电子烟经营者、烟草制品经营者及相关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的明确提示,划定多方面广告发布“红线”。

此次发布的提示从传播渠道、受众群体、宣传形式等多个维度,明确了烟草及电子烟广告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五大核心内容:一是严格限制传播场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区域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从公共空间层面切断广告传播路径;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广告,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网;三是规范关联宣传行为,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服务广告、公益广告,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相关内容;四是细化商业启事要求,烟草制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不得包含烟草制品相关标识及类似内容;五是全面覆盖线上渠道,严禁利用互联网、App、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封堵线上传播漏洞。

公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