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对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规,8月上旬《新闻110》“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走访调查福州市场内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发现晋安区中渼菜市(五里亭店)内的肉类商户使用红色“生鲜灯”,给肉类提亮增色,以达到“美颜”的效果,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节目播出后,引起了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宣传引导中渼菜市(五里亭店)自行拆掉“生鲜灯”。那么,目前该市场的“生鲜灯”整改情况如何了呢?
来源:新闻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