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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55801元!福建首例未经授权使用“冰墩墩”案件结案

日前,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全省首例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案件已于3月2日结案。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801元。

据悉,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在2月14日接到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网监科监测信息,反映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印制了350个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专有权的手机壳在网络上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在历经13个工作日的调查取证后,该局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没款共计558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办结,罚没款已悉数入库。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黄国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