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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重要通告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77期)

2022年4月14日,四川省乐山市1个、湖南省长沙市1个、天津市西青区1个、吉林省长春市9个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山西省太原市新增1个中风险地区。4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1个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河南省漯河市1个、辽宁省大连市1个、福建省泉州市1个、河北省唐山市1个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

截至4月15日9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疫情高风险地区15个,涉6省8市区(吉林吉林、长春,河北廊坊,福建宁德,辽宁营口、沈阳,黑龙江佳木斯,北京朝阳)。

中风险地区193个,涉15省32市区(黑龙江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广东茂名、广州,江苏徐州、宿迁,上海嘉定、浦东、闵行、黄浦、崇明,吉林吉林、长春,山东威海,河北廊坊、邯郸,河南周口、漯河、商丘,福建泉州、宁德,辽宁沈阳、营口,安徽淮南、阜阳、六安,江西南昌、抚州,四川乐山,陕西西安,山西太原)。

重点关注地区涉27省127市区,详见附表2。

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对从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健康管理措施,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上海市、吉林省入(返)榕人员:3月31日起对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3月31日前入(返)榕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已经超过14天的,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

宁德市入(返)榕人员:对3月31日(含)起有宁德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3月31日(含)起有宁德除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三、近期我市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的区域范围”以及“重点关注地区”(见附表)。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的区域范围”以及“重点关注地区”返榕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18岁以上市民第二针疫苗接种已满六个月的请尽快完成加强针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1.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览表

2.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览表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来源: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编辑:翁彬冰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