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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闽清一人无故多次拒不执行核酸检测被行政拘留!


10月28日晚上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梅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查过程中,查获一名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核酸检测采样违法人员。

经查,2022年10月23日以来,莫某某(男,56岁)未按照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通告的要求,连续6次未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在防疫部门通过电话及短信告知其补采核酸检测后,仍拒不遵守防疫规定进行补采,其行为造成一定严重后果,影响全县防疫工作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莫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闽清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违法嫌疑人 莫某某:“对现在这个事情,我也感到挺后悔的,我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后不要像我一样犯同样的错误,我也接受公安机关的教育,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参加核酸检测,要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强制进行自费核酸检测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视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闽清警方将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新闽清微信公众号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