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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怎么管?福建最新出台14项30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有哪些重要信息?下面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指挥部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根据国家要求,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如呈阳性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入境后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进入社会面,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先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或就医。

阳性人员信息,海关要及时通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

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做好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

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

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灯会、祭祖、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对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无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普通型患者,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亚定点医院或县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伴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县、市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

对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或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由三级医院负责收治。

好啦,这次的解读就到这里。

更多详细内容及《实施意见》全文,点击下方查看!

《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指挥部、福建发布
编辑:黄国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