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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大街头查处力度,不定期曝光违法行为

记者11日获悉,近期,福州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秩序规范管理。根据要求,福州交警部门将持续上门通报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查处街头非机动车骑手不佩戴安全帽、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定期曝光一批违规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基本的交通规则,可有的市民出行时却不遵守交规,骑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规载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非机动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福州交警对相关违法人进行处罚后,还将根据骑手的违法次数“入家门、入单位”进行通报、劝诫,要求违法人签订规范出行承诺书,并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管理。

据了解,针对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6月初,福州交警部门成立了“福州交警城区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根据五城区实际情况,共组建5支小分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上门宣教。针对交通违法较多的个人,各小分队会视情况上门通报;针对交通违法较多的物流配送企业,各小分队每周至少上门通报一次;在各城区,各小分队每周走进一个社区,进行交通安全宣教。交警部门希望通过上门通报和交通安全宣教相结合的方式,让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理念更加入心入脑,成为广大市民的习惯。

当前,“福州交警城区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的队伍已超过百人。6月以来,宣传小分队针对“五类重点人员”组织上门通报累计719人,针对“四类重点小区”开展走家入户宣教累计138场,针对“三类重点单位(企业)”开展通报约谈累计143场,签订承诺书累计1587份。目前,已开展各类宣教活动上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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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日前,福州交警部门处罚了一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他们是陈某兴、陈某、陈某争、吴某水、胡某华、林某龙、龙某波、潘某华、潘某玉、许某旺。这10人均已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