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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有新变化!福建8家省属医院已经正式实施

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1月1日起,福建省第四批8家省属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福建省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和福建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等8家省属医院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DRG付费。省本级与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属医院发生的中短期(≤60天)住院病例均纳入DRG管理范围。2024年1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患者,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什么是DRG付费?

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年龄、性别、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

本批实施DRG付费改革的省属医院有哪些?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及福建省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DRG付费全面覆盖。

按照“分批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第四批省属医院实施DRG付费共8家。

具体来看看吧:

福建省省属第四批

实施DRG付费的医疗机构名单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福建省老年医院

福建省儿童医院

实施DRG付费有哪些变化?

1.参保患者原有报销待遇不改变

实施DRG付费后,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举个例子:

例如:福州某职工医保患者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根据DRG分组,进入“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组(GD25),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支付自付部分。医保支付金额=该DRG组支付标准-个人自付金额。

2.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将得到提升

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

3.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DRG付费将诊疗过程相似、费用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同一个DRG组,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管理。推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形成更高效、更优质、更精细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福建卫生报
编辑:翁彬冰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