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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公告:废止2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注意!仓山区教育局公告,废止2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截至2024年1月3日,福州市仓山区思沃恩幼儿园、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厦童星幼儿园(详见附表)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现对以上2所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幼儿园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所从事的任何办学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


来源: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叶虹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