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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实施,福建新增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福建新增上门服务费、团体心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院前急救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完善,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一起来看——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为避免重复收费,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出诊费”等3个项目。

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调整院前急救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栏及价格。

项目内涵修订后,不再设立院前急救费(内脏衰竭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外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烧伤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中毒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溺水现场急救)、院前急救费(电击等现场急救)等6个子项目。

修订血清生长激素测定项目内涵,明确“包括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测定。”

温馨提示

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属性和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除外耗材修订表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林昱星 责编:黄丽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