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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管局致信物业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三禁”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电动车火灾事故,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6日发布致全市物业小区居民的一封信,提醒市民做好防范。

凤湖路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可扫码充电。记者 石美祥 摄

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

可拨打12345举报

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电动自行车不当停放充电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伤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示市民,务必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如市民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请立即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对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体市民共同努力,守护好家园,让安全成为生活的底色。

记者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获悉,为确保日常安全,居民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在哪?

那么,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在哪儿呢?

2021年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若是作为公共门厅设置的架空层,禁止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确需在架空层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区域的,应该对照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比如安装防火门、设置防火墙,并安装烟感报警器、喷淋装置等。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此前印发实施的《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在建筑物底层(架空层)的,应当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楼板和上部建筑进行分隔,底层(架空层)的外墙门、窗等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通过专用通道直通室外。在住宅楼底层(架空层)设置充电设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在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在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Ⅰ级确定。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