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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开始执法!养犬人士请抓紧完成

“您好,请问您或家人有养犬的吗?”“请尽快携犬打狂犬疫苗并做好养犬登记!”眼下,《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近60天。2月28日,为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推动全市养犬登记工作,晋安区城市管理局三中队来到保利香槟国际小区,针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养犬市民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小区内,不少市民带着爱犬在散步,不时与爱犬互动起来,城管工作人员耐心向过路市民讲解《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提醒养犬市民及时做好登记。“狗狗终于有了身份证,我们办理养犬登记很有必要!”小区居民郭先生表示。

“家里有养两只或两只以上的犬只的市民朋友,应当在2月29日之前办理登记,超过时间点后,就没办法登记了!”晋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晓冬表示,近日,全市城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陆续针对规范养犬开展路面执法,执法范围涵盖未打狂犬病疫苗、未办理养犬登记、未佩戴狗牌、未给狗束上不超过1.5米的牵狗绳、未及时清除狗粪等行为。

此外,家里只养一只狗的市民,在3月1日后仍可以为爱犬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或者到就近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养犬登记。同时,全市经农业部门公布的94家动物诊疗机构和所有社区代办点都能为市民提供养犬登记代办服务。

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应当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城管部门将根据《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翁彬冰 责编: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