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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动已开始!福州养犬人注意

“您好,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犬只或将犬只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您已违反《条例》规定,请配合我们的执法行动。”3月1日,因多次收到关于祥浦苑小区内存在不规范养犬行为的投诉,仓山区城管局第一中队来到祥浦苑小区开展执法行动。

仓山区城管局第一中队队员首先在楼栋电梯口发现一女士携犬只进入电梯未给犬只佩戴嘴套,便上前进行劝导。城管队员向犬主宣传了《条例》内容,并开出询问调查通知单,告知其到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随后,城管队员又在小区内发现一男士携宠物犬外出未给犬只佩戴狗牌,便上前进行询问。“家里养了几只犬?有没有完成养犬登记?”得知该犬只仍未申请养犬登记,队员对犬主开出询问调查通知单,督促其尽快申请养犬登记。

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第一中队副队长黄正飞表示,3月1日后申请养犬登记的,每个住宅地址限养一只犬,超出限制数量的犬只应当转让给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人饲养、迁出或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否则城管部门将依法处理。3月1日后,家中仅1只犬的养犬人也必须尽快申请养犬登记,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狗牌,未戴狗牌的犬只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罚。

市城管委提醒,3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针对违规养犬行为开启执法行动,养犬人请尽快申请养犬登记,文明规范养犬。

广大市民在饲养犬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饲养禁养犬、遗弃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未避让他人、未即时清除犬粪,未将伤人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机构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2.携犬出户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束犬绳(链),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犬吠影响他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听从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劝阻仍携犬进入禁犬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3.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涉犬疫情或者擅自转移、出售涉疫犬只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王蕾 责编:林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