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福建省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发出告知提醒。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进货检查验收。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要满足《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一般在车头位置)应贴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CCC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英文缩写)。商家应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比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进货产品已获CCC认证;如网站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证书“暂停”和“撤销”时,或产品生产日期在证书“暂停”期间和“撤销”之后的,均认为进货产品未获CCC认证。
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
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进行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黄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