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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负面清单 福州印发2份文件活化利用、保护利用文物建筑

采光不好,加几扇窗?错!改变建筑原有地面铺装,改为瓷砖?错!设置高档娱乐场所?错!继修订《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之后,近日,福州市文物局印发了《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和《福州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技术指引》。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1+2”管理机制将有效规范福州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以图文形式呈现的《负面清单》宣传册。

市文物局图释

《负面清单》

此次由福州市文物局编制的《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重点提出文物建筑整体格局、外立面,开放使用功能,文物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并以“对”“错”形式进行具体图片比对分析作为附件,做到通俗易懂。

《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共有十二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范文物活化利用过程中可能影响文物建筑原有形式、格局和风貌的行为,包括禁止进行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禁止改变文物建筑原有格局、内部布局,禁止损毁外立面、门窗、屋面、台明地面及建筑装饰,以及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置上,确保各类管线、设施设备和厨卫设施不会对文物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规范在文物活化利用过程中可能对文物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行为,具体包括禁止不当使用功能引入和不合理空间利用,以确保文物活化利用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实现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第十二条,严禁在文物建筑中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福州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为全省第一个有关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为让更多人直观准确理解此份“黑名单”的相关内容,更好推动福州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规范化管理,福州市文物局图释该文件,以图文形式逐条对《负面清单》进行解释,并印制成宣传册。目前已分发至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相关单位,如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各县(市)区文物部门、文物建筑租户商铺等,累计印发5000册。

《技术指引》

具体阐释各环节

《福州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技术指引》,为福州文物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提供科学指导。

《技术指引》包含了总则、基本原则、流程指引、勘察与检测、保护指引、利用指引等6个章节,在介绍编制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与活化利用过程中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梳理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全流程,重点提出保护和利用指引要点。

针对每个环节,《技术指引》作出了具体的阐释:勘察与检测环节强调在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前必须进行勘察,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检测,以确保对文物建筑现状有全面了解;文物建筑保护阶段强调“不改变原状”的原则,要求保护维持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工艺等;活化利用阶段根据文物建筑的等级和类型,提出了活化利用具体的分级、分类指引,并对功能布局、配套设施提出要求。文件最后附加了“活化利用方案模板”可供参考和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分级利用中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作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学研究、文化研究等场所;作为陈列馆、展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游览场所;延续原有功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方式;作为公益讲堂、社区文化站、非遗展示等传统文化、公共文化传播、社区服务场所;作为创意产业区、艺术工作室、艺术培训基地、拍摄基地等特色文化场所;延续原有功能。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方式;作为公益性机构、社团等办公场所;作为小型宾馆、轻餐馆、民宿、客栈、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服务场所。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除《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的功能外,其余均为适用的功能。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叶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