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程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市教育局在通知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同区原则上不转学,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区域如涉及农村片学校和城区片学校跨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转学方案;各地应关注国家、省、市关于随迁子女入学、长幼随学等事项的最新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办理程序,并及时将相关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学位情况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教育局要求,为方便群众转学办理,各县(市)区应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放转学预约前公布学校班额限制和当前各年段仍有余位的班级数,并在转学服务平台中的转学条件里体现;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班级人数最高不得超过55人,其中,已被认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的二年级不得超过45人,八年级不得超过50人。
市教育局强调,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转学办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理流程,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招收或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要落实首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检工作。
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叶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