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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圈买黄金“金钱”两失 法官提醒:禁止私相买卖金银

最近,“金价创历史新高”的消息刷屏市民的朋友圈。那么,市民能通过朋友圈买黄金吗?日前,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林女士与郑先生系微信好友。一日,林女士在朋友圈看到郑先生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其可低价出售黄金,欲购从速。林女士不禁心动,遂通过微信向其购买黄金60克,支付货款两万多元。之后,林女士迟迟未收到黄金,遂向郑先生催要,郑先生表示没有黄金只能退款。此后,林女士因既未收到黄金也未收到退款,也联系不上郑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有关“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的规定,黄金是国家规定禁止私相买卖的物品。郑先生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及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黄金交易违反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应当被依法认定为无效行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郑先生应返还林女士黄金购买款两万多元。

法官提醒:黄金虽好,但市民购买时应选择银行、品牌金店等正规渠道,避免被打着“卖黄金”名头的投机分子所骗。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