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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遴选“榕创之星”人才 给予入选人每人20万元奖励

近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根据《办法》,福州市每年将从全市产业发展前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创业人才中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培养,打造一批产业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榕创之星”分“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两类。申报人不限国籍,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申报“创业之星”须符合下列条件:

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所创办的企业依法注册,在福州经营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申报“创新之星”须符合这些条件:受聘于在榕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年龄5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据悉,“榕创之星”将纳入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享受“闽都英才卡”配套服务,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并给予入选人每人20万元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优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专项)。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参与申报。

《办法》从今年6月1日实施至明年12月31日。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