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学校要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及价格区间。征订校服类型和套(件)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调查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障机制,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各地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林昱星